河南私密手术竟引身体异常,医院责任几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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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6-29 01:39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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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者情况 |
王女士,近50岁,河南郑州人,注重形象、追求时尚完美。为追求更高质量夫妻生活,于2025年1月22日选择郑州圣玛妇产医院做私密手术,花费6000元。术后一个月出现头晕、嘴歪、说话结巴等症状,症状至今未缓解 |
医院情况 - 圣玛妇产医院 |
王女士认为其口碑不错、手术经验丰富。王女士术后出现症状找医院,医院初步猜测是麻药后遗症,建议王女士进行脑部CT和磁共振等检查,结果显示脑部无异常、其他身体指标正常。医院表示会组织专家会诊,全程跟踪王女士情况,给予治疗、心理支持和关怀 |
医院情况 - 郑州科大医院 |
拥有由国内外知名私密整形专家组成的医疗团队,具备丰富临床经验和精湛手术技艺;引进先进私密整形设备,如激光治疗仪、微创手术器械等,提高手术度和安全性,缩短恢复期;提供个性化私密整形方案,考虑患者生理特征、生活习惯和心理期待;注重患者术前、术中、术后全程关怀,专业护理团队提供24小时贴心服务,设有私密咨询室保护患者隐私 |
法律依据及责任分析 |
1. 《民法典》千二百一十八条: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,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,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。王女士术后出现身体损害,医院若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2. 《民法典》千二百一十九条: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,实施手术等应告知医疗风险等情况并取得明确同意。若医院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致王女士受损,要承担法律责任。3. 违约责任:王女士与医院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,医院未履行合同约定提供安全有效医疗服务,构成违约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,医院应赔偿王女士后续治疗费用、误工损失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|
公众看法 |
部分网友表示关心和同情,认为王女士症状可能是神经系统受影响导致,应引起重视;部分网友质疑,认为可能是王女士心理因素所致,因其术前就对身体有担忧和焦虑 |
事件影响及提醒 |
提醒广大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履行告知义务,保障患者知情权和安全权;提醒患者选择医疗服务时谨慎考量,了解医疗风险,权益受损时用法律武器维权 |
术语解释:
- 医疗告知义务: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,对于手术、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等,要具体说明医疗风险、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,并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明确同意的责任。
- 违约责任: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,应承担的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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